(发新浪博客和豆瓣小组均被删除)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5-12
作者:南都社论
摘要:哀伤是为同胞一去不还,五月就此成为悲哀的月份;哀伤也因为念及自身无力,不能抵挡决绝的离逝。又一年祭祀重来,躺在时间的河流上怀念他们,实有必要确认诸多问题:他们是谁?他们遇到了什么?他们在哪里?他们想要我们做什么?
今天是汶川地震三周年纪念日,读者诸君一定知道我们的哀悼所在。那场大地震令山河破碎,八万多人罹难失踪,连绵不绝的哀伤延续至今。哀伤是为同胞一去不还, 五月就此成为悲哀的月份;哀伤也因为念及自身无力,不能抵挡决绝的离逝。又一年祭祀重来,躺在时间的河流上怀念他们,实有必要确认诸多问题:他们是谁?他 们遇到了什么?他们在哪里?他们想要我们做什么?
馨香几枝,烟气袅袅,升腾至虚空。他们不是冰冷的数字,他们也曾顶着百家姓活泼泼地存在过。他们用整整一生,走进五月的废墟。他们开心地在世上生活过七年, 抑或更长更短的岁月。他们是父母,是子女,是姐妹,是兄弟,是黄皮肤的人。他们是寨子里的居民和过客,是跋涉山川河流的人,看云起云落,他们是一切真情。 他们是你遇见或未见的人类,是住在大地上的灵魂。
生是偶然的,死亡是必然。三年前的今天,同个时刻,下午黄昏黑夜如朽木,纷纷落下,壅塞时间的河流。红色是血,灰色是扬尘,白色是眩晕,黑色是死神的衣袂, 他们在颜色横流中倒下,像是不幸的庄稼,被锐利的刀锋杀害。他们失去了所有,他们的老年中年青年或童年时代结束得太早太快。他们成了各种各样碎片,使用尖 锐的边缘,把日子割出眼泪,将故乡抛弃。
他们从四方而来,往八方而去。我们悔恨,他们本该有更好的死亡方式,譬如从容悼念,并且允许泪飞成雨。匆匆复匆匆,他们永远离开伤感的村庄和城市,他们现在 石头长有新绿的山坡上,他们仍在学校,在路上,在地下,在无名之处。他们和他们在一起,就像麦子与麦子长在一起。在夏天,在他们最后的黄昏去了我们看不见 的地方,他们是生者唯一的痛楚,唯一的安慰。
我们在心里为他们降过半旗,我们在哀悼日为他们招魂请安,我们搜集过他们一世为人的证据,我们一起念出过他们的名字。我们答应过要念念不忘,要生生不息。我 们做了很多,又做得太少。迷途不返的人,你们在哪里?我们点燃的光能否照亮你们的路?我们无法做得更多,只好摆上铁做的十二生肖,敬上瓷做的瓜子,象征且 祭奠你们凝固了的生命。你们还想要我们做什么?
我们知道,死亡已经发生,而遗忘等候一旁,觊觎他们的再一次死亡。如果不怀念,遗忘就会越来越强大。今天的祭祀就是为了拒绝遗忘,拒绝再次失去他们。以后的 纪念,目的无他,也是一遍遍证明给他们看:我们从未远离,我们一直在一起,哪怕是遇到死亡和恐惧。这是一种要被记取的承诺,人千古,人又永远在。这是我们 对整座村落、整座城市、良知国民的交代。
起于尘土而又归于尘土,可有一种责任无法推卸。这就是我们对他们的纪念,是校园对学生的纪念,山野对农夫的纪念,黄泥雕群对凝视者的纪念,是家庭对逝者的纪 念,是鲜花对坟墓的纪念,是生命对生命的纪念。我们始终不忘,始终向着他们的方向眺望。我们的生活里有他们,我们不只是为自己过活。时间的河流联系彼此, 让我们重聚在一起,就像是真的没有失去过。
止歇欢娱,今天此时,让我们躺在时间的河流上,采用他们惯常的姿势,感知他们的所在和请求,察觉我们的对话与诺言。在他们走后,没有一个夜晚能让我们安睡。 可三年来,我们谨记并警醒我们的原则。五月是悲哀的,又是清醒的。通过对他们的取态,丈量我们与人类的距离。祝愿大地上的神�同样能保佑他们,就像他们保 佑我们一样。祈祷彼岸乐土。伏食尚飨。
首先我要感謝國家,沒有這個神奇的國家就沒有這個多餘的博客(哽咽,抹淚)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China.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China. Show all posts
Thursday, June 2, 2011
Wednesday, January 26, 2011
天朝紀事(二)
未发表内容的备份
豆瓣网 to me
盧瑟夫:
show details 11:39 AM (9 minutes ago)
你要发表的 中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规定 因不符合网站的社区指导原则,经管理员审核后不能发表,下面是文章的内容备份: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都是保障中国公民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重要原则。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
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在规定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7日 第九版)
来源:<a href="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2/3571616.html">人民网</a>
天朝紀事(一)
发信人: dikaios (恶衣恶食 | yilubbs.com),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火车站手机拍个照差点儿被拘留,同学们引以为鉴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Jan 24 02:51:40 2011), 站内
发信人: icygarfield (icygarfield), 信区: Triangle
标 题: 火车站手机拍个照差点儿被拘留,同学们引以为鉴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11年01月23日23:08:31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地点:天津站
当事人:本人、某警察大叔、某便衣叔叔
事件始末:
从天津坐火车,检票进站后却被警察拦住不准上车,也不说为什么,就拦着家,说等会儿才能上。然后举目忘了一下,发现站台上沿着一步电梯到软卧车厢之间被隔离出了一条大道。。。顿悟!应该是所谓的“交通管制”之类吧!果不其然,在等了数分钟后,一些衣冠楚楚的领导们从电梯上徐徐走下。。。。
站台上,一边是趾高气扬的领导们,一边是像我这样提着行李在寒风中等待的普通乘客。观此情景顿感很“中国”,于是下意识的想拍一张。。。
结果,手机刚拿出来,就有一位警察大叔冲过来冲我喊:你拍什么拍,把手机给我。。。
另外一个便衣叔叔也走过来了,让我先别走了,把手机交给他们,再跟他们走一趟。。。
第一次跟警察交手,有点儿怕怕!于是把手机交给他们检查,然后主动要求检查学生证,以证明我是良民,只是头脑发热拍着玩儿而已。。。
结果那个警察大叔看都不看我一眼,就说看什么都没用,你就别想走了。。。
插播一下:1.我就在小角落,而且拍的时候领导们是背对着我的,所以应该没有对领导们通行造成影响。2.本人女生,一点儿都不魁梧,行凶的话估计有难度。
我试图继续解释,大叔不听。。。而且态度很恶劣,从开始一直都是对我用吼的看着火车马上就要开了,非常着急,火一下就上来了,于是对着大叔喊到:同志请问您是要拘留我吗?请问我做了什么违法行为,您根据那条法律规定拘留我呢?
警察大叔:说什么都没用,你别想走。
看我有点儿激动再加上周围开始有人围观,便衣叔叔过来问我哪个学校的,让我把学生证给他看看。
发现我是北大法学院的,便衣叔叔态度马上有了转变,给了警察大叔一个眼神,貌似准备放我走了。但没想到那位大叔十分不给面子,反而很火的拿着我的学生证批评我说:“还学法律的,我看你根本就不懂法,就算是记者在这儿拍照也要经过我们允许,是你想拍就拍的吗?太不懂规矩了,还学法律的呢。。。。。。
话说士可杀不可辱,我可以不上那辆破车,但是不能任由他颠倒黑白。也不知哪里的胆子,居然大声的跟他吼上了,有点儿激动,可能有点儿语无伦次,但是内容大概就是:
第一:火车站是公共场所,并不是什么保密机关,我完全有权利拿手机拍个照。
第二:就算是特殊情况不许拍照,也应该事先告知,或者事后善意提醒,他并没有权利就因为这个拘留我。
第三:如果我违反了那条我“不懂”的法律,请他明确告知,如果他讲得出来他可以把我押走。
本来以为这样他应该没话说了,让我暴汗的是,那个警察大叔居然说:就是公共场所我才能管,什么叫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就是不准你乱来!
我暴汗,我掏个手机我怎么就乱来了?再说那批领导也没见着电视上露过脸儿的啊!而且就数目来讲,那么多人,也不太可能都是太高级别的!让他们先上车我就忍了,不至于我拿个手机出来就得被带去警察局拷问吧?当然,这些我都没说出来,只是心里这么觉得。
觉着说理没用,我用目光向便衣叔叔求助。
插播一下:这个便衣叔叔看起来还有点儿修养,查学生证的时候态度很好。
便衣叔叔又向警服示意,警服还是不给面子。不知道我当时脑子抽了还是怎么的,居然说了一句:同志你哪个单位的,我记下你警号了。。。不说还好,一说这警服一下就激动了:“你要记警号是吧?跟我回去记!”然后就拽住我的手准备拖我走,说实话当时真的被吓到了,居然学着电影里超大声喊了一句:“警察打人了!”,结果把车上的人都招下来了,在此感谢围观的群众们,当时我能看到警服鼻子都快气歪了,指着我说:你再敢大声喊!但是手却松开了。这是便衣叔叔赶紧把学生证还给我,示意我上车,还很慈爱的提醒
我说:你这孩子太不懂事了,你学的那些法律在这都不管用的。
于是,我在火车开车的最后一秒进了车门,在门口还听到那警服说了一句:还北大的,就这素质。。。
我一路在车上想了很久,是我素质很差吗?可能是吧!便衣叔叔说得对,是我太不懂事,所谓人身自由只是宪法里有的,所谓依法行政只是新闻联播里有的,事实上是没有的。文字的法律跟现实的规则是不同的,那个警服说得很对,我的确不懂他所信仰的那个“法”。我是个法盲,因为在面对非法扣留时,解救我的并不是法律抗辩,而是一句“警察打人了”。虽然喊过这句话后我觉得自己像个泼妇,甚至有些汗颜,但是我并不后悔,因为他放手了,这证明其实他知道作为一个警察,怎样的行为是不应该的。另外就是再次感谢围观的群众,不管他们出于什么目的,常说“围观改变中国”,我总算是看到了一次正面效应。我希望下次如果城管再敢掀翻老大爷的摊位时,周围的群众不要漠然的走开,而是强势的围观。有设备的童鞋一定要录下来,当然,不要像我这样被抓到啦!
总之,虽然第一次遇到了传说中的“暴力执法”,但是感触很多,在此发帖抒发一下,希望同学们引以为鉴,下次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乖乖的等,或者悄悄拍。。。。
我不敢想,如果没有那张大学生的学生证,如果我只说一个农民工,那会是怎样?
--
太宗至夜半奄然入定,见一人云:“陛下暂合来,还即去也。”帝问:“君是何人?”对曰:“臣是生人判冥事。”太宗入见判官,问六月四日事,即令还,向见者又送迎引导出。
——[唐]张鷟《朝野佥载》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newsmth.net·[FROM: 24.199.83.*]
标 题: 火车站手机拍个照差点儿被拘留,同学们引以为鉴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Jan 24 02:51:40 2011), 站内
发信人: icygarfield (icygarfield), 信区: Triangle
标 题: 火车站手机拍个照差点儿被拘留,同学们引以为鉴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11年01月23日23:08:31 星期天), 站内信件
地点:天津站
当事人:本人、某警察大叔、某便衣叔叔
事件始末:
从天津坐火车,检票进站后却被警察拦住不准上车,也不说为什么,就拦着家,说等会儿才能上。然后举目忘了一下,发现站台上沿着一步电梯到软卧车厢之间被隔离出了一条大道。。。顿悟!应该是所谓的“交通管制”之类吧!果不其然,在等了数分钟后,一些衣冠楚楚的领导们从电梯上徐徐走下。。。。
站台上,一边是趾高气扬的领导们,一边是像我这样提着行李在寒风中等待的普通乘客。观此情景顿感很“中国”,于是下意识的想拍一张。。。
结果,手机刚拿出来,就有一位警察大叔冲过来冲我喊:你拍什么拍,把手机给我。。。
另外一个便衣叔叔也走过来了,让我先别走了,把手机交给他们,再跟他们走一趟。。。
第一次跟警察交手,有点儿怕怕!于是把手机交给他们检查,然后主动要求检查学生证,以证明我是良民,只是头脑发热拍着玩儿而已。。。
结果那个警察大叔看都不看我一眼,就说看什么都没用,你就别想走了。。。
插播一下:1.我就在小角落,而且拍的时候领导们是背对着我的,所以应该没有对领导们通行造成影响。2.本人女生,一点儿都不魁梧,行凶的话估计有难度。
我试图继续解释,大叔不听。。。而且态度很恶劣,从开始一直都是对我用吼的看着火车马上就要开了,非常着急,火一下就上来了,于是对着大叔喊到:同志请问您是要拘留我吗?请问我做了什么违法行为,您根据那条法律规定拘留我呢?
警察大叔:说什么都没用,你别想走。
看我有点儿激动再加上周围开始有人围观,便衣叔叔过来问我哪个学校的,让我把学生证给他看看。
发现我是北大法学院的,便衣叔叔态度马上有了转变,给了警察大叔一个眼神,貌似准备放我走了。但没想到那位大叔十分不给面子,反而很火的拿着我的学生证批评我说:“还学法律的,我看你根本就不懂法,就算是记者在这儿拍照也要经过我们允许,是你想拍就拍的吗?太不懂规矩了,还学法律的呢。。。。。。
话说士可杀不可辱,我可以不上那辆破车,但是不能任由他颠倒黑白。也不知哪里的胆子,居然大声的跟他吼上了,有点儿激动,可能有点儿语无伦次,但是内容大概就是:
第一:火车站是公共场所,并不是什么保密机关,我完全有权利拿手机拍个照。
第二:就算是特殊情况不许拍照,也应该事先告知,或者事后善意提醒,他并没有权利就因为这个拘留我。
第三:如果我违反了那条我“不懂”的法律,请他明确告知,如果他讲得出来他可以把我押走。
本来以为这样他应该没话说了,让我暴汗的是,那个警察大叔居然说:就是公共场所我才能管,什么叫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就是不准你乱来!
我暴汗,我掏个手机我怎么就乱来了?再说那批领导也没见着电视上露过脸儿的啊!而且就数目来讲,那么多人,也不太可能都是太高级别的!让他们先上车我就忍了,不至于我拿个手机出来就得被带去警察局拷问吧?当然,这些我都没说出来,只是心里这么觉得。
觉着说理没用,我用目光向便衣叔叔求助。
插播一下:这个便衣叔叔看起来还有点儿修养,查学生证的时候态度很好。
便衣叔叔又向警服示意,警服还是不给面子。不知道我当时脑子抽了还是怎么的,居然说了一句:同志你哪个单位的,我记下你警号了。。。不说还好,一说这警服一下就激动了:“你要记警号是吧?跟我回去记!”然后就拽住我的手准备拖我走,说实话当时真的被吓到了,居然学着电影里超大声喊了一句:“警察打人了!”,结果把车上的人都招下来了,在此感谢围观的群众们,当时我能看到警服鼻子都快气歪了,指着我说:你再敢大声喊!但是手却松开了。这是便衣叔叔赶紧把学生证还给我,示意我上车,还很慈爱的提醒
我说:你这孩子太不懂事了,你学的那些法律在这都不管用的。
于是,我在火车开车的最后一秒进了车门,在门口还听到那警服说了一句:还北大的,就这素质。。。
我一路在车上想了很久,是我素质很差吗?可能是吧!便衣叔叔说得对,是我太不懂事,所谓人身自由只是宪法里有的,所谓依法行政只是新闻联播里有的,事实上是没有的。文字的法律跟现实的规则是不同的,那个警服说得很对,我的确不懂他所信仰的那个“法”。我是个法盲,因为在面对非法扣留时,解救我的并不是法律抗辩,而是一句“警察打人了”。虽然喊过这句话后我觉得自己像个泼妇,甚至有些汗颜,但是我并不后悔,因为他放手了,这证明其实他知道作为一个警察,怎样的行为是不应该的。另外就是再次感谢围观的群众,不管他们出于什么目的,常说“围观改变中国”,我总算是看到了一次正面效应。我希望下次如果城管再敢掀翻老大爷的摊位时,周围的群众不要漠然的走开,而是强势的围观。有设备的童鞋一定要录下来,当然,不要像我这样被抓到啦!
总之,虽然第一次遇到了传说中的“暴力执法”,但是感触很多,在此发帖抒发一下,希望同学们引以为鉴,下次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乖乖的等,或者悄悄拍。。。。
我不敢想,如果没有那张大学生的学生证,如果我只说一个农民工,那会是怎样?
--
太宗至夜半奄然入定,见一人云:“陛下暂合来,还即去也。”帝问:“君是何人?”对曰:“臣是生人判冥事。”太宗入见判官,问六月四日事,即令还,向见者又送迎引导出。
——[唐]张鷟《朝野佥载》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newsmth.net·[FROM: 24.199.83.*]
Subscribe to:
Posts (Atom)